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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15:47  浏览:89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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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


烟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并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

  标准化工作不仅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更是一个行业或企业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而且已成为企业参与并赢得国际激烈竞争的重要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化工作,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对激烈竞争、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行业“狠抓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省级局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人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要把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所属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与贯彻国家局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把“采标”工作作为提高各企业技术、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

  二、各省级局及国家局直属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重大技术和装备的引进,技术改造及实行政府采购时,须将相关技术或产品的标准化纳入考核重点,并听取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意见。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设备及有关技术文件。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应进行“采标”水平的评审。涉及设备、仪器采购时,必须优先采购符合国际标准或达到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国家局在评定名牌产品和审定免检产品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采标”产品。

  三、行业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与指导,要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并指导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积极组织分析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对于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必须采用。要重点抓好事关国家、行业利益的重大标准和涉及安全、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到2005年,全行业在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采标率要达到75%以上,并制定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发挥技术壁垒效能的技术或产品标准,以全面提高全行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维护国家和行业利益。

  四、各烟叶生产企业要紧密结合当地生产的实际情况,从种子培育到烟叶经营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的技术、产品和管理标准,做到每项技术、每个产品、每项工作都有相应的标准指导,努力实现烟叶的标准化生产和经营。具备条件的产区要积极推进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工作。

  五、各重点卷烟厂和行业其他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要与“采标”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按GB/T19OOO-ISO9OOO《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要通过质量体系的建立,全面提升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水平,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稳定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部分具备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要积极推行ISO14OOO、ISO10012等国际先进标准。各重点卷烟厂和行业其他骨干工业企业要成立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有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

  六、各级卷烟材料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卷烟材料“采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在用的卷烟材料进行必要的清理整顿和动态监控,严禁无标、低标产品进入交易市场,确保卷烟材料质量。要通过推动“采标”工作,促进卷烟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卷烟材料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努力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

  七、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分技术委员会要积极组织相关标准的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各分技术委员会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展重大技术、产品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和行业各有关研究机构要积极搜集、研究、翻译和整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相关的情报、资料,为行业及时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要积极研究、分析现行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之间的差异,特别要加强具有技术壁垒效能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可行性研究。

  八、要高度重视对从事标准化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积极支持有关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并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行业要在2005年底前建立一支由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组成、热爱并精通标准化工作、专业配套、技术过硬的标准化技术骨干队伍,并重点培养一批标准化工作学术带头人。

  九、积极支持并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把具有优势的产品或技术标准按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程序,推荐作为国际标准的草案,争取发布为国际标准。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采标”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行业科技进步奖。

  十、各省级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化工作措施。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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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奖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煤炭部


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奖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5月8日,煤炭部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
现将《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奖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奖罚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调动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现对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奖罚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煤炭部对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直属矿务局(公司)下达年度安全指标,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将指标分解到所属地(市)、县(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煤炭工业企业。各单位要据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级考核、按规定奖罚。
二、按照年度下达的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安全指标、部对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奖罚。
1、实现国有重点煤矿原煤安全奋斗目标,年产3000万吨(含3000万吨)以上的,奖励8万元;年产3000万吨以下至1000万吨(含1000万吨)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产1000万吨以下的,奖励4万元。
2、实现国有地方煤矿安全奋斗目标,年产1500万吨(含1500万吨)以上的,奖励4万元;年产1500万吨以下至500万吨(含500万吨)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产500万吨以下的,奖励2万元。
3、实现乡镇煤矿安全奋斗目标,年产3000万吨(含3000万吨)以上的,奖励4万元;年产3000万吨以下至1000万吨(含1000万吨)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产1000万吨以下的,奖励2万元。
4、奖金总额的5%奖励单位行政一把手。其余部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和贡献大小,由本单位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5、对完不成安全考核指标的,依照相应奖励数额进行处罚。其中对单位行政一把手的罚款,按照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三项指标未完成的,分别按本人年工资总收入的5%、4%、3%扣罚,其余扣罚奖罚范围的其他人员和单位。对奖罚范围其他人员的扣罚办法和数额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6、奖励资金由部长基金列支,罚金上交煤炭部财劳司。

三、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奖罚地(市)、县(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具体奖罚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奖金自筹。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奖罚办法。
四、对煤炭企业安全目标考核、奖罚,按照《煤炭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试行办法》(煤劳字〔1995〕第77号)执行。
五、对完不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的,单位及行政一把手当年不得评为或授于与安全有关的先进和荣誉称号。
六、严格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领导,对统计工作负责,保证伤亡事故统计的及时、准确上报。对无故迟报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查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撤消有关荣誉称号,并追退已发奖金。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教职成〔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工作任务,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现就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重要性

  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有效形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这项工作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这是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强职教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于创新和完善职教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要求与主要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教师到企业实践,一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四是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形式与组织管理

  教师到企业实践,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教师更多参与到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去,切实提高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际效果。要鼓励教师带着问题或项目下到企业,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和开展项目研究的需要,确定到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学校选派相关专业教师与学生一起下到企业,要求教师在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企业实践活动。

  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可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工作方案,统一确定对口企业、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自主组织实施,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运行管理机制,具体管理职责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制订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施办法、配套措施和整体规划;研究确定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时间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标准;全面负责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地(市)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意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和具体实施本地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教师的组织选派和管理指导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要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考核和登记制度,并将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

  要切实保障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来源和相关待遇。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情况,协调相关行业部门,选择一批在行业中代表性较强、技术水平较高、职工培训基础较好、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骨干企业,作为重点联系的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充分依靠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拓展校企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建立起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稳定渠道。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是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推动教师到企业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检查评估,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