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平顶山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平顶山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专利资助资金的导向作用,使专利申请实现由量向质的提高,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出现,市政府对《平顶山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03〕87号印发)进行了补充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平顶山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技术创新申请专利保护,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设立平顶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平顶山市辖区内技术先进且有市场前景的职务专利申请和非职务专利申请,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条件:(一)对资助的专利技术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二)所申请的专利应当属于国家、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支柱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以及机电、食品、石化、建材等。(三)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经由河南省内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单位内部具有国家认定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工作者办理。
第四条 列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以相关成果申报发明专利申请且具有形成产业化前景的,将优先予以资助。
第五条 技术创新申请发明专利的,分两次申请资助:第一次为提出专利申请时,按申请程序每件资助额为1000元、其他有效费用按50%给予资助,资助时间为取得受理通知书后方可申请资助;第二次为授予专利权时,发明专利实审费、登记费、初次年费等按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对于要求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第六条 实用新型技术在取得专利授权后给予资助,资助额为每件500元,申请费、登记费和初次年费按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凭授权专利证书、身份证、费用票据原件等领取资助。
外观设计技术在取得专利授权后给予资助,资助额为300元,申请费、登记费和初次年费按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凭授权专利证书、身份证、费用票据原件等领取资助。
第七条 为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对有良好国际市场前景的重大技术申请国外(PCT)专利的,不论多国申请还是一国申请,申请资助资金的,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凭据、代理费发票等给予资助,每件资助额为10000元。
第八条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重点资助发明专利、职务专利和国外专利。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的、已形成产业化或具有形成产业化前景的非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获得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给予资助,资助额由专家组评审而定。
第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资助时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报送复印件一份:(一)填写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平顶山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发票,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入帐证明;(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代办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专利授权通知书;(四)专利代理委托书及该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五)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六)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有效证明;(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并受理全市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县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专利申请的资助、初审,每季度末的20日至25日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资助金额汇总表及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批,签发专利申请资助审核意见通知书。
第十二条 对申请资助获得批准的,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在接到资助通知一个月内,可到申请受理部门办理专利申请资助领款手续。
市知识产权局对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人直接支付资助款项,职务发明专利的资助款项由市知识产权局直接划拨到申请人单位财务用于冲抵原列支款。
第十三条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当日起,一年内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手续,二次申请资助应在获得专利证书后的半年内申请资助,过期不予资助。
第十五条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技术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专利证书的当日起,一年内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手续,过期不予资助。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原《平顶山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03〕87号印发)同时废止。
这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典的大修,笔者通过深入学习感到:审判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必须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举,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针对具体问题思考如下:
一、工作特点
特点一: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审理事关全局,阻碍公共建设施工的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案和涉及招商引资的故意伤害案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两抢一盗”侵财犯罪、涉毒犯罪和聚众斗殴团伙犯罪等多发性犯罪;开展专项打击醉酒驾车犯罪活动,增强了群众安全感,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特点二:强化程序公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合议、回避、审判公开等制度,依法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诉讼资源。树立程序保障意识,强化程序公正,确保了刑事案件的裁判质量。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对确因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妥善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了刑事犯罪的发生。
特点三:坚持宽严相济,积极探索人性化审理裁判模式
围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人性化审理裁判模式,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息诉息访、案结事了,发挥庭内调解功能,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法明理,有效开展庭内调解工作。针对审理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存在的量刑容易、追脏难现象,审理中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针对被告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又确实需要帮助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安抚和救助被害人。
特点四:提高审判水平,确保案件裁判程序和实体公正
围绕提高审判能力、保证办案质量、赢得司法权威,强化刑事法官职业化建设。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新修定的《刑事诉讼法》,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开展庭审观摩和文书评审活动,提高了法官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和驾驭庭审能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庭审活动,创造性地开展疑难案件纳谏座谈会,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发挥简易庭独任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认真听取和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规范量刑,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判决结果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二、存在问题
问题一:畅通适用非监禁刑调查报送程序;搞好法院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
问题二;推动解决女性犯罪嫌疑人异地场所羁押审理不便;司法鉴定不便民;司法救助制度不完善问题。
问题三:提高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能力;确保法律文书及时送达,保障当事人诉权。
三、几点建议
建议一:立足审判实际,提升程序保障意识
要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是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重要程序法典,这次修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健全完善和重大发展,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典对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立足审判实际,深刻理解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提升程序保障意识,掌握修法意义、执法原则及制度规范内容,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修法精神贯彻到刑事审判第一线,把惩罚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理念落到实处,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议二:恪守程序公正,强化庭审裁判功能
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围绕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审判工作要求,强化庭审裁判功能,坚持控审分离、控辩均衡对抗和审判独立的原则,遵守合议、回避、审判公开等诉讼制度,正确使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妥善审理事关全局的刑事案件,强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搞好审判监督和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在先,量刑规范,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全力保障司法公正。要大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驾驭庭审能力,落实证人、鉴定人依法出庭的规定,遵守未经质证不得认证的原则,准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把精力放在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控辩质证和规范化量刑上,发挥陪审员制度的作用,为律师办案创造有利条件,树立司法公信力,赢得司法权威,全面提高刑事审判质量。
建议三:树立证据意识,确保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要牢固树立证据是刑事裁判的基石,没有证据就没有诉讼,没有证据就没有公正的证据裁判意识,改变“口供为王”旧理念,树立和发展“物证为王”新理念,明确举证责任、细化证明标准、熟练掌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配套制度,落实好证人出庭和证人保护等制度规则,协调控辩双方履行举证责任,排除非法证据,夯实刑事案件的质量根基,为确保实体公正打下坚实基础。要增强诉讼效率意识,在保证审判质量基础上,遵守审理期限和送达时限,用好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要解决女性犯罪嫌疑人异地羁押审判不便和司法救助制度不完善问题,与社区矫正机构搞好执行交付对接,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并重,努力实现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刑事诉讼价值目标。
建议四:提升审判能力,建设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
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强化刑事审判力量,深化审判能力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审活动,完善审判业务考评机制,提升法官的证据审查判断能力、驾驭庭审能力、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推动刑事审判工作整体升位。要把《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掌握修法重点,娴熟运用新的规则和制度审理案件,确保《刑事诉讼法》在审判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审判作风建设,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公众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审判公正、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