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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3:46:47  浏览:88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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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经贸委所属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120.99万美元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89.99万美元,天津海关37万美元。超过上
述规定限额部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本通知下达以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宜。



199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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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参赛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襄樊政办发〔2006〕2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参赛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参赛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



襄樊市参赛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我市参赛单位和教练员、运动员的积极性,在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二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各类别组织单位:市文体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市残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

(二)完成省十二运会(青少年类)竞赛分解任务的单位;

(三)完成省十二运会(职工类、农民类、残疾人类、少数民族类、公安干警类)目标任务的单位;

(四)县(市)区完成双挂任务的单位(指青少年类下同);

(五)完成人才输送任务的单位[向省专业队输送的以省体育局正式文件为准,向襄樊四中(市体校)输送的以在省体育局注册和正式学籍为准];

(六)在周期内参加大赛得分、得牌的襄樊籍运动员;

(七)完成目标任务的教练员;

(八)破纪录或获得金牌的运动员。

二、奖励类别和标准

对在省十二运会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运动员、教练员,除给予荣誉称号奖励外,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相应扣缴风险抵押金。

(一)荣誉称号奖

1、突出贡献奖:为襄樊代表团运动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2、输送任务奖:对完成本周期输送任务的单位,授予“完成输送任务单位”荣誉称号。

3、优秀教练员奖:对作风扎实、政绩突出且完成省十二运会项目分解任务和目标任务的教练员,授予“优秀教练员”荣誉称号。

4、优秀运动员奖:对在省十二运会竞赛中,创纪录或获金牌的运动员,授予“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

1、奖牌奖:

代表襄樊参加省十二运会竞赛(青少年类含襄樊籍运动员周期内大赛成绩),获得金牌1枚奖励5000元、银牌1枚奖励2000元、铜牌1枚奖励1000元。

2、分值奖:代表襄樊参加省十二运会竞赛(青少年类含襄樊籍运动员周期内大赛成绩),青少年类获得4—8名的,分别奖励250元、200元、150元、100元、50元其它类别获得4--8名的,分别奖励150元、120元、90元、60元、30元。

三、计分办法

(一)青少年类参加省十二运会比赛进入代表团前10名的项目,周期内大赛成绩按省十二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计分、计牌。

(二)职工类、农民类、残疾人类、少数民族类、公安干警类参加省十二运会比赛,按省十二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计分、计牌。

(三)青少年类篮球、男子排球、足球成绩进入我市前10名的,按10倍计分、计牌;没能进入的,按5倍计分、计牌。

(四)县(市)区输送到市体校的运动员在省十二运会中获得比赛成绩和襄樊籍运动员参加大赛获得分值、奖牌,分别双挂计入原输送单位。

四、奖金使用办法

奖牌、分值奖励经费用于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的奖励。分配比例按7:3执行(运动员70%,教练员、相关人员30%)。

五、风险管理办法

(一)实行风险抵押制度。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后,一次性交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由省运会襄樊市组委会办公室专帐统一管理,省运会结束后结算。

(二)对于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退回风险抵押金,并按奖励条款进行奖励。对没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风险抵押金不再退还。

(三)各责任单位要对项目主教练、教练员签订目标责任状,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订。



玉林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

广西省玉林市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玉政办[2000]85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玉林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环保局关于《玉林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玉林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玉林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声学质量,给市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玉林市人民政府《玉林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玉政发[1999]32号),特制订《玉林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
一、“达标区”的范围
旧城区是指玉林城一环路和苗园路以内的区域,执行Ⅱ类标准,金鸡岭文化区是玉梧公路、外环东路和排埠南路以外的城区区域,执行Ⅰ类标准,见附图。
二、“达标区”要达到的标准
(一)旧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Ⅱ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金鸡岭文化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Ⅰ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二)旧城区内90% 以上的固定噪声源(包括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不超过Ⅱ类区域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 50分贝)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固定噪声源,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标准5分贝。金鸡岭文化区内90% 以上的固定噪声源(包括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不超过Ⅰ类区域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固定噪声源, 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标准5分贝。
(三)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制值见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
│ 施工 │              │   噪声限值  │
│ 阶段 │ 主要噪声源        ├──┬─────┤
│    │              │昼间│ 夜间   │
├───┼─────────────┼──┼─────┤
│土石方│推土机、挖掘, 装卸机等  │ 75 │      │
├───┼─────────────┼──┼─────┤
│打 桩 │       各种打桩机等│ 85 │ 禁止施工 │
├───┼─────────────┼──┼─────┤
│结 构│混凝土搅拌机, 振捣棒,电锯│ 70 │ 禁止施工 │
├───┼─────────────┼──┼─────┤
│装 修 │吊车,升降机等       │ 65 │ 禁止施工 │
└───┴─────────────┴──┴─────┘
三、达标区的建设
“达标区”的建设由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助负责。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一)市环境监测站对旧城区和金鸡岭文化区内的各类环境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固定噪声源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进行调查与测量,提交调查测量结果和分析评价报告。
(二)市环保局根据“达标区”要求和区域环境噪声污染情况,对不达标部分制定切实可行的噪声治理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达到“达标区”的要求。
(三)环保、公安、 交通等部门要分别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旧城区和金鸡岭文化区环境噪声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各种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施工、社会生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玉林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机动车辆不得在城区鸣喇叭的规定,以确保旧城区和金鸡岭文化区的各类环境噪声符合“达标区”的要求。
(四)市环境监测站按照环境噪声的监测项目和要求, 对建设后的环境噪声状况进行测量,并提交准确无误的监测报告。
(五)市环保局根据《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达标区”建设的组织工作,监测方法,管理和治理措施及各项要求的完成情况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建设报告。
(六)“达标区”建成后, 由市环保局向自治区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送审材料(包括建设“达标区”综合报告;区域环境噪声和固定声源边界噪声以及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数据资料及图件,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措施及管理规定)。
四、“达标区”的管理
建成后的“达标区”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管理,公安、交通部门派专人协助管理,并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加强“达标区”内噪声源和噪声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巩固取得的成果。
(二)在“ 达标区”内安装明显的标识牌(如“达标区”标牌),不断提高“达标区”内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便于公众对“达标区”的维护和监督。
(三)市环境监测站对建成的“达标区”每两年复测(查)一次。
(四)每年将建设“达标区”工作情况向自治区环保局提交总结报告。

附:玉林市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示意图